1. 对“共享平台”提供的数据,只享有有限的、不排他的使用权。
2. 不得有偿或无偿转让其从“共享平台”获得的数据,包括用户对这些数据进行了单位换算、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数据。
3. 不得直接将获得的数据向外分发,或用作向外分发或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、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,也不得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。
4. 从“共享平台”获得的数据,用途必须与数据申请中填写的一致,改变用途必须重新申请。
5.为尊重知识产权、保障数据作者和数据服务提供者的权益,请数据使用者在基于本数据所产生的研究成果(包括项目评估报告、验收报告,以及学术论文或毕业论文等) 中标注数据来源,并按照相关[文献引用方式]标注需引用的参考文献,同时将可公开成果提交到“国家地球系统科学数据中心”。
数据来源引用参考以下规范:
中文表达方式:数据来源于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—国家地球系统科学数据中心(http://www.geodata.cn)。
英文表达方式: National Earth System Science Data Center, National Science & 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 of China (http://www.geodata.cn).
致谢方式参考以下规范:
中文致谢方式:“感谢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-国家地球系统科学数据中心(http://www.geodata.cn)提供数据支撑。”
英文致谢方式:Acknowledgement for the data support from "National Earth System Science Data Center, National Science & 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 of China. (http://www.geodata.cn)".
6. 遵守“国家地球系统科学数据中心”的关于数据使用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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